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869號
TYDV,99,訴,869,20110120,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869號
原   告 林瑞隆
      曾葵蓮
兼 上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高玉瓊
被   告 蔡少晨
      大華廣告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玉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袁雪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劉霜潔

1/1頁


參考資料
大華廣告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