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8年度,1292號
TYDV,98,訴,1292,2011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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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292號
原   告 中申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榮宗
訴訟代理人 謝曜焜律師
複 代理人 張香堯律師
被   告 建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慶柏
訴訟代理人 林譽恆律師
      吳旭洲律師
上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 年2 月22日下午3 時30分 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二、擬請鑑定單位承辦人到庭作證說明,並請原告偕同系爭機器 之設計師到院說明,及於7 日內具狀說明是否仍有傳訊證人 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筱蓉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蔡佩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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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建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申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