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五一○號
原 告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台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法定代理人 郭許素勤
被 告 乙○○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十五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翁金緞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十五 日~B法院書記官 許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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