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489號
債 權 人 行政院衛生署台東醫院
法定代理人 侯承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王胤喬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林信一之除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被繼承人林信一之完整繼承系統表。
三、債務人王胤喬(即林信一之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
四、請提出林信一之繼承人即債務人王胤喬有無向被繼承人死亡
時住所地管轄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法院公函。
貳、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