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7年度,898號
SCDM,97,訴,898,2011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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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89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羅吉坤
選任辯護人 李尚澤律師
被   告 周本泰
選任辯護人 耿淑穎律師
      王彩又律師
      張淑美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
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一百年一月
十二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於本院刑事第十法庭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李毓華
                  法 官 蔡川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劉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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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