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2547號
PCDV,99,訴,2547,201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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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547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清文
訴訟代理人 張素蓉
      黃駿杰
      陳泳瑋
被   告 薛偉中
      薛淑英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高萬順
            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三日下午2 時45分, 在本院民事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谷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尤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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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