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3117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清文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相對人優優數位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
含廢止前全體股東登記資料)。
㈡更正相對人優優數位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全體股東
。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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