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1年度,696號
TPDV,91,訴,696,2002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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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六九六號
  原   告 秋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愛賣客網路流通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
  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
  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陸拾伍萬捌仟玖佰捌拾陸元,應繳裁
     判費銀元伍仟伍佰叁拾元,折合新台幣壹萬陸仟伍佰玖拾元,扣除前繳支
     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肆拾伍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壹萬陸仟伍佰肆拾伍元
     。
  (二)交付送達費郵票壹拾份(每份新台幣叁拾肆元)。
  (三)提出準備書狀壹件及繕本壹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二十五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許純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二十五  日
                           法院書記官 劉碧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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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愛賣客網路流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秋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