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簡字,99年度,1133號
TNEV,99,南簡,1133,201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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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南簡字第1133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清文
訴訟代理人 陳高章
被   告 仕成煤氣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仕豪
訴訟代理人 黃民雄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在本庭第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廖建彥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蘇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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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仕成煤氣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