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簡字第2979號原 告 蘇國寧訴訟代理人 廖志祥律師被 告 李永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剩餘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年3月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呂麗玉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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