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0年度,6326號
TPDV,90,訴,6326,20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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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三二六號
  原   告 甲○○
  被   告 國揚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振雄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四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三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黃柄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三   日                           書 記 官 楊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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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揚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