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附民上字,99年度,21號
IPCM,99,附民上,21,2011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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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99年度附民上字第21號
上 訴 人 建泰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汪碧真
訴訟代理人 桂齊恆律師
      李正雄
被 上 訴人 台灣褲子大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政城
被 上 訴人 楊琬琪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進勝律師
      黃淑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上訴人刑事違反商標法之附帶民訴案件,上訴
人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三十日第一審刑
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九十九年度智附民字第十號),提起上訴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主張:
㈠上訴人起訴主張:
⒈上訴人以「建泰及圖PK」商標,指定使用於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十三條所定修正前商品及服務分類表第四三類(修正後為 第十八類)皮夾、皮包、背包、手提箱袋、旅行箱(袋)、 皮箱、皮包等商品,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經該局 審查,核准列為註冊第473064號商標(下稱系爭商標),商 標權專用期限經核准延展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一 ○○年十一月十五日止。訴外人高雄褲子大王有限公司以「 Pants Kingdom 及圖PK」商標申請註冊於上開皮包等商品類 別上。上訴人於九十二年間,以「Pants Kingdom 及圖PK」 商標與系爭商標近似為由,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評定, 經智慧財產局審定認「Pants Kingdom及圖PK」商標(下稱 被評定商標)與系爭商標構成近似,違反商標註冊時商標法 第三十七條第十二款規定,評定註冊無效確定。是任何人不 得使用被評定商標,否則即侵害系爭商標。
⒉上訴人於九十七年十二月間,發現由被上訴人楊政城擔任負 責人,位於高雄市○鎮區○○路二○一號一樓之被上訴人台 灣褲子大王百貨有限公司(下稱台灣褲子大王公司)前鎮分 公司,仍有販賣標有被評定商標之皮箱,每件售價新台幣(



下同)三千六百八十元,足見被上訴人台灣褲子大王公司有 侵害系爭商標,且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九十八 年偵字第二三六七九號、第二七三一二號提起公訴在案。被 上訴人台灣褲子大王公司侵害系爭商標之仿品零售單價為三 千六百八十元,上訴人爰依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 ,請求依零售價一千倍計算損害賠償,亦即請求三百六十八 萬元之損害賠償。又被上訴人楊政城楊琬琪為被上訴人台 灣褲子大王公司之負責人與總經理,就被上訴人台灣褲子大 王公司執行業務違反商標法規定,致上訴人受有損害,依公 司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及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應與被 上訴人台灣褲子大王公司負連帶責任。並聲明:⑴被上訴人 應給付上訴人三百六十八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⑵訴訟費用 由被上訴人負擔。⑶上訴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㈡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上訴人據此提起上訴,並主張: ⒈被上訴人等基於行銷之目的,擅自於同一之商品,使用相同 於他人之註冊商標,致一般消費者對商品之來源、品質發生 混淆誤認而權益受有損害,自屬非法使用行為,而有違反商 標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上訴人等自承使用被評定商 標於皮箱類商品中,核其行為自屬商標之使用,且為達行銷 目的,將被評定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標帖、說明 書、價目表或其他類似物件上,已侵害上訴人之系爭商標據 。又系爭商標與被評定商標之主要特徵為「PK」部分,無論 從外觀及讀音而言均屬近似。原審認為系爭商標與被評定商 標兩者相似處僅在於均使用英文字體「PK」,至其餘意匠設 計概念不相同,且「PK」固可認為是英文「pack」(背包) 之縮寫,惟亦可認為是其他英文縮寫,如「park」、「peck 」,甚或台灣褲子大王公司「Pants Kingdom」之縮寫,足 見英文「PK」之識別性較弱,難以予消費者較深刻之印象。 ⒉商標圖樣之判斷,既屬專業項目,其商標之近似與否,應就 其文字、圖形或記號等為通體之觀察,此項業務,原屬中標 局主管,當能就商標是否近似,作客觀、專業之判斷。是被 評定商標既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商標近似之認定,評定其 為無效確定在案,即屬確定之事實。詎原審卻就此舉足輕重 之重點未加斟酌,顯有不具理由不法之處。被上訴人等惡意 違反商標法之侵害行為,原審雖以無法證明被上訴人犯罪為 由,判決被上訴人無罪,惟原審就二商標間確有上述構成近 似之事由,未予深究即率爾認定無法證明被上訴人犯罪,其 判決顯有未當之處。
⒊被上訴人主張被評定商標為知名品牌亦非屬實。而上訴人就



系爭商標「PK」此一簡潔有力之商標字樣,數十年來為期打 響知名度、擴展市場占有率,已全心全力投注大量資源,所 耗費之心血、時間及金錢成本無法估算,系爭商標已廣為皮 件箱包業界及消費大眾所知悉,成為台灣自創品之殷實品牌 。爰上訴聲明:⑴原判決廢棄。⑵上廢棄部分,被上訴人應 給付上訴人三百六十八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上訴人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⑶上 訴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上訴人則以:
㈠被上訴人楊琬琪擔任負責人之被上訴人高雄褲子大王於八十 七年十月十五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被評定商標之註冊 ,指定使用於(修正前)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十八類商品, 經該局核准,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為註冊公告,商標註冊 號數為第908101號,專用期限自八十九年十月一日起至九十 九年九月三十日。上訴人於九十二年間,以「Pants Kingdo m及圖PK」商標與系爭商標形近似為由,向經濟部智慧財產 局提出評定,經智慧財產局審定認被評定商標與系爭商標構 成近似,違反商標註冊時商標法第三十七條第十二款規定, 評定註冊無效確定。然依上開評定書理由可知經濟部智慧財 產局所為之評定,係依修正前商標法第三十七條第十二款規 定所為,即僅在判斷被評定商標圖樣是否有「相同或近似於 他人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之註冊商標」之情形,並未審酌被 評定商標圖樣是否有現行商標法第八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有致 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自不能僅以上開評定,遽認被上 訴人將被評定商標圖樣使用在被上訴人台灣褲子大王販賣之 皮箱商品上,即犯有商標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規定之 罪,仍須判斷是否符合商標法第八十一條及第八十二條規定 。
㈡系爭商標專用於商標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三類(修 正後第十八類)皮夾、皮包、背包、手提袋、旅行箱(袋) 、皮箱、書包之商品。系爭商標與被評定商標均有「PK」字 樣,然系爭商標係以上訴人公司中文之名稱「建泰」為商標 ,而「建泰」二字為醒目碩大字體,至英文「Pk」二字字體 明顯較小,屬於附屬部分。至被評定商標之「PK」以醒目碩 大字體置放於圖樣中央,其間鑲嵌英文字體「Pants Kingdo m 」,是二商標意匠設計概念明顯不同,相似處僅均使用英 文字體「PK」而已。又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以商標圖樣整 體為觀察。系爭商標之中文「建泰」字樣較為醒目,而被評 定商標之英文「Pants Kingdom 」貫穿設計,並取自「Pant s 」與「Kingdom 」之開頭字母「P 」與「K 」中間,整圖



圖樣觀之,以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消費者,於購買時施以普 通之注意,尚不致有所混淆而誤認二商品係來自同一來源或 雖不相同但有關聯之來源。況皮箱上方及中間分別以橫式及 直式標明系爭商標,而圖樣字體明顯標彰出「Pants Kingdo m 」,實無混淆之可能。
㈢被上訴人台灣褲子大王公司以系爭圖樣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 標註冊,指定使用於第三、九、十四、二五、二六、三五類 商品,均經核准,全國設有直營專賣店約二十八家分店,經 營多角化,招牌、廣告均大量使用被評定商標,每年耗費鉅 額廣告費使「褲子大王」及「Pants Kingdom」商標成為著 名商標,經報紙雜誌大幅報導,並向日本、歐盟、大陸登記 註冊被評定商標圖樣,足證被上訴人耗鉅資經營被評定商標 並使被評定商標圖樣國際化,絕無欺騙他人之意圖。況消費 者僅能在被上訴人經營之褲子大王專賣店購買有被評定商標 圖樣之商品,其他地方亦無販售,一般消費者為購買褲子大 王商品而到專賣店購買,專賣店內亦無販售上訴人之商品, 自不可能與上訴人商品混淆,並無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 虞。是二商標並非近似,亦無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自應 不構成商標法第八十一條及第八十二條規定之犯行等語,資 為抗辯。並於本院答辯聲明:⒈上訴駁回。⒉如受不利判決 ,被上訴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 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 。本件被上訴人被訴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九十九年度智易字第十六號諭知無罪,檢察官不服原判決 提起上訴後,復經本院九十九年度刑智上易字第九六號判決 駁回上訴在案,依首揭規定,原審駁回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 及其假執行之聲請,經核並無不合。上訴人猶執陳詞上訴指 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四、據上論斷,應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一條、刑事訴訟法第 四百九十條前段、第三百六十八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林欣蓉
法 官 汪漢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邱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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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褲子大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雄褲子大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泰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泰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