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彰化簡易庭(民事),彰附民移調字,100年度,4號
CHEV,100,彰附民移調,4,201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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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4號
原   告 吳月娥
被   告 吳憲昌
被   告 英辰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英智
第 三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立義
前列二人共同
代 理 人 賴承憲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100年1月20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吳月娥
  被  告 吳憲昌
  被告代理 賴承憲
  人兼第三
  人代理人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等願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伍拾捌萬元正(含強制
  及第三責任險)。
  給付方式:被告當場給付壹拾萬元,另參萬元被告願於100
  年2月21日及同年3月21日各給付壹萬伍仟元,如一期不履行
  ,視為全部到期。另肆拾伍萬元第三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願於100年2月底前乙次給付,第三人如不為給付,被
  告願負責給付之。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  告 吳月娥
           被  告 吳憲昌
           被告代理 賴承憲
           人兼第三
           人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0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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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英辰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