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鳳山簡易庭(民事),司鳳小調字,100年度,16號
FSEV,100,司鳳小調,16,2011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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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6號
  聲  請  人 林茂盛即大樹工程行
  相  對  人 謝俊龍
  相對人代理人 曹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6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於中華
民國100年 2月15日上午11時 8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李忠霖
  調解 委員 許燦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林茂盛 到
相對人代理人 曹淑貞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玖萬伍仟玖佰捌拾伍元
  正;給付方法:共分三十二期給付,第一期於民國100 年3
  月6 日前給付貳仟玖佰捌拾伍元,第二期至第三十二期部分
  ,於民國100 年4 月6 日起,於每月6 日前各給付聲請人參
  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履行部分
  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林茂盛
           相對人代理人 曹淑貞
           調 解 委員 許燦輝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忠霖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書 記 官 李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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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