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價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8年度,1826號
KSDV,98,訴,1826,2011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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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826號
原   告 志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清枝
訴訟代理人 王炯棻律師
被   告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少華
訴訟代理人 黃錫耀律師
      周中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0 年2 月17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7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佩陵
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陳喜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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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志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