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9年度,3389號
TPDV,89,訴,3389,2002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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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三八九號
  原   告  昱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乙○○
  被   告  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七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黃書苑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七   日                             書記官 趙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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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昱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