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6175號債 權 人 立麒多媒體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俊昌債 務 人 江詩瑩即薇佩莉髮型.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江詩瑩即薇佩莉髮型工作室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債務人江詩瑩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二、債務人江詩瑩即薇佩莉髮型工作室最新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 件暨負責人為何?組織型態究為獨資或合夥?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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