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免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聲字,100年度,5號
TNDV,100,消債聲,5,2011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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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消債聲字第5號
債 務 人 李淑娥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李淑娥不免責。
理 由
一、按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除別有規定外 ,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 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而普通債權 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 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 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 ,不在此限;又債務人係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致 財產顯然減少或負擔過重之債務,而生開始清算之原因者, 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 例)第132條、第133條及第134條第4款分別定有明文。揆其 立法理由係為避免債務人濫用清算程序以獲免責,並敦促有 清償能力者,利用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清償 債務而免責,爰以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 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為計算基 礎,以為裁定免責之依據,進而保障債權人可受最低清償。 又所謂浪費或投機行為,係指債務人於顯見其經濟狀況不佳 之情形下,猶恣意揮霍、投機,生活支出超過個人收入所應 支出之程度,或心存僥倖冀以一時之小投資以博取大利益, 因致負擔更大債務,核其所為,於清算之原因有可歸責性, 自有加以制止之必要,尚不宜使之免責,而有無浪費或投機 行為,端視債務人從事該行為時有無詳實之償還計畫,或有 無以過去實證印證投資收益有相當或然率,或有政府、產業 預定計畫等事實,倘無償還計畫、其他預定收入、過去實證 或政府產業預定計畫等,僅是先行花費或以射倖心態從事投 機時,即屬之,自不應認可免其還款之責。
二、經查:
㈠債務人李淑娥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事件,前因清 償成數過低,經本院認定不符合逕以裁定認可之要件而裁定 開始清算程序後,並因債務人之財產不敷清償財團費用,經 本院9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6號裁定終止清算程序確定在案 ,業據本院調取97年度消債更字第400號、97年度執消債更8 5號、99年度消債清字第12號及9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6號 消債卷核閱無誤,堪予採認。
㈡經本院依職權函請債權人提供債務人之消費明細,經各債權



人函覆債務人使用花旗銀行、新光行銷公司、國泰世華銀行 、渣打銀行、匯豐銀行、臺灣新光銀行、萬泰銀行、大眾銀 行、安泰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台灣美國運通公司、新光人 壽保險公司、遠東銀行之信用卡消費及借款情形約略如下: ⒈國泰世華銀行(93年9月至97年8月): 債務人使用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消費項目,內容多為非生活 必要所需之消費,主要有:和信電訊消費577元、623元、56 2元、597元;餘額代償17,629元、96,328元;多筆東森購物 分期消費21,800元分24期、2,888元分12期;新光三越百貨 消費1,349元、2,660元、2,180元;TESCO特易購1,884元、 2,048元、1,363元;台南大飯店1,364元;蘇黎世產物保險 1,409元、2,511元;若蘭山莊1,660元;特力翠豐2,100元、 1,755元;多筆加油站消費…等(見本院卷第17頁)。 ⒉新光銀行(91年12月至99年12月): 債務人使用新光銀行信用卡消費項目,內容多為非生活必要 所需之消費,如預借現金、代償款、香港商福維克樂智台灣 分公司之空氣清淨機商品23,600元、媚婷峰美容公司57,000 元、150,000元等(見本院卷第25頁)。 ⒊遠東銀行(90年3月至95年4月):
債務人曾於93年12月2日向遠東銀行申請信用貸款450,000元 ,及94年10月13日、94年11月25日因購買媚婷峰美容產品及 課程貸款105,600元、218,000元,另申請辦理信用代償他行 信用卡金額花旗銀行80,000元、台新銀行96,450元及萬泰銀 行140,000元,且於蘇果日本料亭、誠品公司、新光三越百 貨、太平洋崇光百貨、萬億保養汽車材料公司、大統商務旅 館、大立伊勢丹百貨、雷克瑟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均有高額 消費(見本院卷第40頁)。
⒋安泰銀行:
債務人分別於93年4月、94年5月,申請信用貸款及信用卡代 償萬泰銀行等7家銀行之債務,持續積欠原代償銀行之債務 及不當擴張其他銀行之債務(見本院卷第45頁)。 ⒌中國信託銀行:
債務人使用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消費項目,內容多為非生活 必要所需之消費,如預借現金、代償款、通信貸款、保險等 (見本院卷第50頁)。
⒍大眾銀行(90年1月至97年6月):
債務人使用大眾銀行信用卡消費項目,內容多為非生活必要 所需之消費,主要有:93年11月代償萬泰銀行140,465元; 米蘭站飾品名店29,680元;大潤發6,471元、3,627元;新光 三越百貨10,180元、4,780元、4,093元;媚登峰13,360元、



13,200元;傑西卡服飾店7,300元、3,200元等(見本院卷第 79頁)。
⒎萬泰銀行:
債務人曾向萬泰銀行申辦現金卡及分期購貨貸款,90年8月 提領現金達20,000元,94年9月30日清償本金餘133,762元, 復於94年10月至12月間大額提領計190,000元,95年1月至3 月間大額提領計90,00元;另分期購貨貸款明細有媚婷峰美 容股份有限公司兩筆計69,900元(見本院卷第84頁)。 ⒏匯豐銀行(86年至95年):
債務人使用匯豐銀行信用卡消費項目,內容多為非生活必要 所需之消費,主要有:KUO一TUNG CAR11,000元;台南大飯 店2,750元;一番館服飾3,500元;丸珍有限公司3,377元; 雪梨汽桌旅館1,350元;HOLIDAY KTV1,210元;賓士KTV2,31 3元;福座往生禮儀服務公司13,750元;洋可秀國際貿易有 限公司20,000元;藍天通訊行10,300元;順發電腦公司37,2 30元;傑西卡服飾店11,400元;大眾電信服務費2,668元, 台灣里國際有限公司9,500元;另有信用卡預借現金:華信 銀行20,000元、HONGKONG BANK TAIWAN 110,000元、華南商 業銀行287,000元、新竹國際銀行205,000元,萬泰銀行代償 146,485元;另有多筆復興航空公司、新光三越百貨公司、 光復書局、健康世界諮詢顧問有限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公 司、美商如新股份有限公司卓林髮典、特易購、燦坤3C與 其他多筆密集刷卡之消費等(見本院卷第92頁)。 ㈢本院綜合上開債權人提出之債務人現金卡、信用卡消費明細 及信用貸款,債務人於86至99年間已多次以支付高利率利息 之方式向各債權人預借現金,卻仍在此困窘情況下,於東森 購物、新光三越百貨、台南大飯店、若蘭山莊、特力翠豐、 香港商福維克樂智台灣分公司、媚婷峰美容公司、蘇果日本 料亭、太平洋崇光百貨、萬億汽車材料公司、大統商務旅館 、大立伊勢丹百貨、雷克瑟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米蘭站飾 品名店、媚登峰、傑西卡服飾店、福座往生禮儀服務公司、 洋可秀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藍天通訊行、順發電腦公司、台 灣里國際有限公司、復興航空、健康世界諮詢顧問有限公司 、美商如新股份有限公司卓林髮典、特易購、燦坤3C等商 店為非必要消費支出,有前開債權人陳報之消費明細可參, 顯見債務人有擴張信用,恣意為奢侈性消費,已明顯逾越一 般人通常生活必要之支出金額,其消費目的已屬可議。 ㈣再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2條之立法目的,乃在於避免 因一時陷於經濟困難者喪失繼續生活之意志與希望,而賦予 其經濟上重建更生之機會,然並非保障生活奢侈之人能夠藉



此制度免除積欠之債務;且債務人於償債期間,為求債務之 順利清償,本應忍受較其原本生活水準、甚至較一般社會大 眾之生活水準,更為節儉之生活,此不僅為一般社會觀念所 知悉,更為債務人於借貸之初即能預期。本件債務人不思及 此,於非急迫情況下聲請使用多家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 款,復在未完全清償先前所積欠之現金卡、信用卡及信用貸 款等債務之情形下,又利用預借現金或信用卡消費之方式致 迅速累積債務,其財務之操作,遠逾其收入及經濟狀況,完 全未考量日後履行債務之清償能力,顯係將自身消費、借貸 之風險全部轉嫁由債權人承擔,難謂非投機之行為,則於債 務人有浪費、投機之情況下,若允債務人得藉由消費者債務 清理條例中之免責制度,以規避其應負擔之償還責任,顯與 該制度係為保障誠實勤勉之債務人經濟生活之重建復甦等立 法目的有違。
三、綜上所述,本件債務人確因浪費行為而負擔過重之債務,並 致無力清償債務而生清算之原因,則依前揭消債條例第134 條第4款規定,應裁定聲請人不免責。至於消費者債務清理 條例第135條規定債務人於具備第134條各款不免責事由且情 節輕微者,復兼顧債權人全體受償情形及權衡其他情狀,認 於適當情形,法院亦得為免責裁定。然本件聲請人既因浪費 情事,致債務持續累積達406餘萬元,即難認情節輕微,且 本件普通債權人均未於更生或清算程序中受償,各債權人亦 均具狀表示不同意債務人免責,則依上說明,本件債務人不 得免責,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淑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任婉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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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雷克瑟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里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珍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