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一一三號 聲 請 人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法定代理人 陳國雄右聲請人請求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三冠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睿育之戶籍謄本。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十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 官 王邁揚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十五 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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