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5572號
TPDV,99,訴,5572,2011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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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5572號
原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訴訟代理人 黃春旺
      王昭銘
被   告 溫瑞萍
      賴興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五十七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瑜鳳
法 官 陳靜茹
法 官 林怡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施若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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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