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069號
原 告 萬欣
訴訟代理人 苗怡凡律師
被 告 亮星餐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光雄
蘇麗卿 原住桃園.
許婉凌 原住臺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身分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3月7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美杏
法 官 曾益盛
法 官 吳若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劉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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