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1787號
TPDV,99,訴,1787,2011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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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787號
原   告 胡明輝
      胡榮紹
      葉梅妹
      胡榮正
      胡珀玉
      胡瑞梅
      黎胡瑞滿
      胡瑞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榖榮律師
被   告 鍾秋我
訴訟代理人 胡錦龍
      林雯澤律師
      簡嘉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2月25日下午2時25分 在本院第21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被告應於民國100年2月22日前就下列事項提出書狀,並自行送 達繕本予原告:
㈠被告解除系爭租約及請求賠償損害之法律依據? ㈡如被告依給付不能規定而為主張,請說明本件符合給付不能 要件之理由。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純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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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