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0年度,1849號
TCDV,90,訴,1849,20020131,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八四九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
  法定代理人 乙○○
  即反訴原告 金馬停車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送達代收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劉長宜

1/1頁


參考資料
金馬停車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