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7154號
TCDV,100,司促,7154,2011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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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7154號
債 權 人 同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偉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立地自然涼設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聲請人之送達代收人是否為陳瓊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簡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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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地自然涼設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同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