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3802號
TCDV,100,司促,3802,20110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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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3802號
債 權 人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柯俊輝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郁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0年1月25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 「新臺幣500元及債務人郁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型態 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此項裁定已於100年1月28日送 達於債權人,且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
二、債權人逾期迄今仍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三、依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3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 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劉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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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郁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