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0年度,71號
TYDV,100,補,71,2011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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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71號
原   告 鵬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金枝
上列原告與被告慶展塑膠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起訴狀所載為新臺幣(
下同)2,000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萬8,000 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克聖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伍正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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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鵬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慶展塑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