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3705號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子漢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MACHADO MENDES RONI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債務人MACHADO MENDES RONI 之中文 譯名。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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