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3705號
TYDV,100,司促,3705,20110221,5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3705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子漢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MACHADO MENDES RONI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債務人MACHADO MENDES RONI 之中文
         譯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