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2680號
TYDV,100,司促,2680,20110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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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680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棠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上裕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聲請支付命令事
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本院民國100 年2 月11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請陳明該公司 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請提出該 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及表明是否請求 債務人負連帶清償責任,該裁定已於100 年2 月15日送達, 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 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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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裕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