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上訴字,106年度,433號
KSHM,106,上訴,433,20170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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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上訴字第43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梁正義
選任辯護人  顏福松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
法院105 年度選訴字第2 號,中華民國106 年3 月9 日第一審判
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6 年7 月12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
刑事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國卿
                   法 官 簡志瑩
                   法 官 張盛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彭筱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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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