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審簡字,99年度,523號
TYDM,99,審簡,523,2011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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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審簡字第523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潘約燕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
察署檢察官99年度偵字第18255 、19150 、22754 號)及移送併
辦(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9年度偵字第32944 號),
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
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潘約燕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潘約燕㈠前於民國92年間因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本 院以93年度訴字第352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 月確定;㈡復 於同年間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簡字第14號判決 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㈢又於93年間因連續施用第二級毒 品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簡字第7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 確定;㈣另於同年間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桃簡 字第248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㈤同年間再因持有 第一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桃簡字第1100號判決判處 有期徒刑5 月確定;㈥94年間復因連續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等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訴字第888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 年、6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4 月確定;㈦同年間再因贓 物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桃簡字第167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 4 月確定;上開㈠至㈦之罪嗣經本院以96年度聲減字第2036 號裁定各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並分別就㈠至㈤之罪定應執 行有期徒刑1 年又15日、就㈥、㈦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 月確定,入監接續執行,甫於97年4 月21日縮刑期滿執行完 畢。詎其仍不知悔改,明知提供手機門號供他人使用,可能 為不法詐騙份子用以從事詐欺犯罪,竟仍基於縱生此結果亦 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詐欺取財犯意,於99年2 月4 日某時許 ,在桃園縣八德市某不詳處所,以不詳之對價,將其所申辦 家樂福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家樂福電信)0000000000、 0000000000之手機門號,提供予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 號「阿成」之成年男子(下稱「阿成」)使用,「阿成」所 屬之詐騙集團成員取得上開門號後,旋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向附表所示之 被害人曾珏穎、何政遠洪紹哲杜依穎,施用附表所示之



詐術,致被害人曾珏穎、何政遠洪紹哲杜依穎因而陷於 錯誤,分別將如附表所示之金額依指示匯入附表所示之帳戶 ,旋即遭提領一空,嗣被害人曾珏穎、何政遠洪紹哲、杜 依穎匯款後發覺有異而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前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潘約燕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並 經證人即被害人曾珏穎、何政遠洪紹哲杜依穎分別於警 詢中陳述無訛,及附表證據欄所示之證據等在卷可稽,足徵 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三、核被告潘約燕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 項前段、第339 條 第1 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被告係以幫助他人詐欺之意思, 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為詐欺取財罪之幫助犯,依 刑法第30條第2 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其以一次提供行動電話 幫助詐欺之行為,幫助正犯詐取被害人曾珏穎等4 人之財產 法益,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為想像競合犯,應以一幫助詐欺 罪論處。檢察官移送併辦部分(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99年度偵字第32944 號),與起訴部分有想像競合犯之 裁判上一罪關係,而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究, 併此敘明。又被告有如事實欄一所載罪刑宣告及刑之執行完 畢情形,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考, 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 上刑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 並依法先加後減之。爰審酌被告提供手機門號幫助他人犯罪 ,致使真正犯罪者難以被查獲,助長詐欺犯罪風氣猖獗,危 害社會治安及金融秩序非輕,惟並未直接參與詐欺取財犯行 ,情節顯較正犯輕微,暨其犯罪之手段、素行、智識程度、 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 4 條第1 項,刑法第30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339 條第 1 項、第55條、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 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 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1 日
刑事庭 法 官 顏世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書記官 張筆隆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條文:
刑法第339 條第1 項: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被害人│施用詐術之時間及方式 │ 匯款金額 │ 證據 │
│號│ │ │(新台幣) │ │
├─┼───┼───────────┼───────────┼───────────┤
│ 1│曾珏穎│99年2 月9 日下午3 時許│曾珏穎於99年2 月9 日下│1.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前某不詳時間利用電腦設│午3 時55分,利用位於臺│ 細表。 │
│ │ │備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張│中市○○路與五權路交岔│2.渣打銀行00000-000000│
│ │ │貼雪印奶粉1 箱待售之不│口之郵局自動櫃員機設備│ 062 號帳戶開戶資料。│
│ │ │實訊息,並提供手機門號│將4,800元匯入陳美辰 ( │3.渣打銀行00000-000000│
│ │ │0000-000000 做為聯絡電│涉犯詐欺部分,另案由臺│ 062 號帳戶存摺、支存│
│ │ │話,曾珏穎誤信為真撥打│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 對帳單。 │
│ │ │前揭手機號碼下標購買並│查中)所有之渣打國際商│4.家樂福電信0000-00000│
│ │ │將右揭金額轉帳至指定帳│業銀行(下稱渣打銀行)│ 0 門號申請書。 │
│ │ │戶。 │00000-000000062 帳戶。│5.0000-000000 通聯調閱│
│ │ │ │ │ 查詢單。 │
│ │ │ │ │6.家樂福電信0000-00000│
│ │ │ │ │ 0 用戶基本資料列表。│
├─┼───┼───────────┼───────────┼───────────┤
│ 2│何政遠│99年2 月23日晚間7 時許│何政遠於99年2 月24日上│1.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前某不詳時間利用電腦設│午11時16分許,利用臺中│ 細表。 │
│ │ │備在露天拍賣網站張貼有│市○區○○路44號南和郵│2.臺灣中小企業銀行8406│
│ │ │PSP 遊戲機供不特定網友│局自動櫃員機設備,將4,│ 0000-000號帳戶開戶資│
│ │ │標購之不實訊息,並提供│100 元匯入李興宏(涉犯│ 料。 │
│ │ │手機門號0000 -000000做│詐欺部分,另案移送臺灣│3.臺灣中小企業銀行8406│
│ │ │為聯絡電話,何政遠誤信│高雄地方法院併辦)所有│ 0000-000號帳戶存款交│
│ │ │為真下標購買並於將右揭│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8406│ 易明細單。 │
│ │ │金額轉帳至指定帳戶後,│0000-000帳戶。 │4.家樂福電信0000-00000│
│ │ │撥打前揭手機號碼確認是│ │ 0 用戶基本資料列表。│
│ │ │否匯款成功。 │ │5.0000-000000 雙向通聯│
│ │ │ │ │ 調閱查詢單。 │
├─┼───┼───────────┼───────────┼───────────┤
│ 3│洪紹哲│99年2 月24日下午2 時50│洪紹哲於99年2 月24日下│1.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
│ │ │分許前某不詳時間利用電│午2 時50分許,於南投縣│2.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北鳳│




│ │ │腦設備在露天拍賣網站張│竹山鎮竹山郵局以臨櫃匯│ 山分行99年3 月10日99│
│ │ │貼有PSP 遊戲機供不特定│款之方式將4,000 元匯入│ 北鳳山字第A100號檢附│
│ │ │網友標購之不實訊息,並│李興宏 (涉犯詐欺部分,│ 00000000-000號帳戶開│
│ │ │提供手機門號0000-00000│另案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 戶資料。 │
│ │ │0 做為聯絡電話,洪紹哲│院併辦)所有之臺灣中小│3.臺灣中小企業銀行8406│
│ │ │誤信為真下標購買並撥打│企業銀行00000000-000帳│ 0000-000帳戶存款交易│
│ │ │前揭手機號碼聯絡後將右│戶。 │ 明細單。 │
│ │ │揭金額轉帳至指定帳戶。│ │4.家樂福電信0000-00000│
│ │ │ │ │ 0 用戶基本資料列表。│
│ │ │ │ │5.0000-000000 雙向通聯│
│ │ │ │ │ 調閱查詢單。 │
├─┼───┼───────────┼───────────┼───────────┤
│ 4│杜依穎│99年2 月6 日上午11時35│杜依穎於99年2 月7 日上│1.杜依穎00000000000000│
│ │ │分許利用電腦設備在雅虎│午10時29分許,利用電腦│ 號帳戶存款交易明細。│
│ │ │奇摩拍賣網站刊登明治奶│設備透過網路銀行匯款之│2.玉山銀行高雄分行99年│
│ │ │粉1 箱12罐待售共3,200 │方式,將3,200 元匯入李│ 3 月2 日玉山高雄字第│
│ │ │元供不特定網友標購之不│幸澤(涉犯詐欺部分業經│ 0990302003號函檢附00│
│ │ │實訊息,並在拍賣訊息留│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0000-0000000號帳戶開│
│ │ │下手機門號0000 -000000│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戶資料及交易明細查詢│
│ │ │做為聯絡之用,杜依穎誤│)所有之玉山銀行高雄分│ 單。 │
│ │ │信為真下標購買並於將右│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3.家樂福電信0000-00000│
│ │ │揭金額轉帳至指定帳戶後│。 │ 0用戶基本資料列表。 │
│ │ │,撥打前揭手機號碼確認│ │4.雅虎奇摩拍賣杜依穎得│
│ │ │是否匯款成功。 │ │ 標頁面。 │
│ │ │ │ │5.家樂福電信0000-00000│
│ │ │ │ │ 0 門號申請書。 │
│ │ │ │ │6.0000-000000 通聯調閱│
│ │ │ │ │ 查詢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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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家樂福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