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100年度審易字第5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建明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81
83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100 年
2 月25日下午4 時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
下:
法 官 楊惠芬
書記官 張懿中
通 譯 邱立杰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一、主 文
劉建明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犯罪事實要旨:
劉建明自民國98年8 月1 日起至99年4 月13日止,受僱於蘇 國雍所經營、址設新竹縣竹北市○○○路1486號之冠玨食品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玨公司),擔任該店之業務員,負責 向各店家送貨及收取貨款等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詎其因 在外積欠債務,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利用職 務上載運冠玨公司貨物及收取貨款之機會,接續自99年3 月 1 日起至同年4 月13日止,在如附表一所示之地點,向如附 表一所示之店家,收取如附表一所示之貨款後,以變易持有 為所有之意,予以侵占入己;並於上開期間,將其業務上所 持有如附表二所示之貨品,販售予不知名之店家,合計得款 37180 元,亦全數據為己有,所得均作為清償個人債務之用 。嗣因冠玨公司清查倉庫內之貨品並核對帳冊,始悉上情。三、處罰條文:
刑法第336 條第2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 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 ;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 犯之罪非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 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 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 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 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 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辯護人均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 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九庭 書記官 張懿中
法 官 楊惠芬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張懿中
附表一:(元: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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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店家名稱 │店 家 地 址 │貨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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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Miho東南店│新竹市○○街219 號 │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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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董先生餐車│新竹縣寶山鄉○○路39巷1 號 │9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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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興隆美而美│新竹縣新豐鄉○○路 │2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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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壢大崙 │桃園縣中壢市○○路○ 段177號 │1659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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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美美餐車 │新竹縣湖口鄉○○路112 號旁 │183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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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康莊 │新竹縣新豐鄉○○街57號 │6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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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上林美好美│桃園縣楊梅市○○路201 號 │5435元 │
│ │藍大姐的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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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上林美好美│新竹市○○路108 號 │1060元 │
│ │食品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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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劉姐姐 │新竹縣竹北市○○○路231 號1 │1340元 │
│ │ │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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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客家莊 │新竹縣竹北市○○路275 號 │25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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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Miho新庄店│新竹縣新豐鄉○○○○○路90號│18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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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9815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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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元: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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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貨品名稱 │數 量│單價 │金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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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特級砂糖 │200 公斤│30元 │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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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遠洋鮪魚 │3 箱 │760 元│22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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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福汎花生醬 │6 罐 │360 元│21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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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福汎巧克力醬│6 罐 │400 元│2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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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牛寶甜玉米粒│2 箱 │390 元│78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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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安佳起司片 │12包 │290 元│34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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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蓓格起司片 │48包 │260 元│124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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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特級蔥抓餅 │14包 │80元 │1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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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卡啦(辣味)│12包 │165 元│19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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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三明治展示籃│4 個 │400 元│1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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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沙拉油空桶 │29桶 │100 元│2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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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371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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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6 條第2 項: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罰金之貨幣單位改為新臺幣,並提高為3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