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佔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9年度,493號
PTDM,99,易,493,2011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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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493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程麗勤
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636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程麗勤因竊佔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 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徐美麗
法 官 許瑜容
法 官 楊宗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鍾小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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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