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字,91年度,4號
TYDM,91,簡,4,20020121,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一年度簡字第四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五四八二號),經
本院訊問被告後,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左:
主 文
乙○○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桃園縣警察局桃警局交字第D9A846682號及第D9B349031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通知聯、移送聯、迴覆聯上偽造之「甲○○」簽名各壹枚均沒收。
事 實 與 理 由
一、乙○○與甲○○係朋友關係,乙○○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間因辦理原屬甲○○ 所有Z6—二0八一號自用小客車過戶之機會,取得甲○○之身分證影本資料, 乙○○因駕駛執照遭吊銷,為免受裁罰,竟基於冒用不知情之甲○○姓名及年籍 資料之概括犯意,先於同年十二月五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許,駕駛前開車輛,行 經桃園縣桃園市○○街,因黃線停車遭拖吊,於違規拖吊保管場內,冒用甲○○ 名義,在桃園縣警察局桃警局交字第D9A846682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 理事件通知單上,收受通知者欄內偽簽「甲○○」姓名,因該通知單複寫之關係 ,該通知單上通知聯、移送聯、回覆聯均各有「甲○○」之簽名一枚,而表示「 甲○○」收受上開通知單通知聯之證明後,復將其餘各聯交還警員李禛城收執, 足以生損害警察、監理機關對於交通管理與處罰之正確性及甲○○本人;後乙○ ○又於九十年九月八日晚上八時二十五分許,駕駛前開車輛,行經桃園縣桃園市 ○○○路與寶慶路口,因紅燈右轉,遭交通警察欄下盤查之際,又冒用甲○○名 義,在桃園縣警察局桃警局交字第D9A846682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通知單上,收受通知者欄內偽簽「甲○○」姓名,亦因該通知單複寫之關係 ,該通知單上通知聯、移送聯、回覆聯均各有「甲○○」之簽名一枚,而表示「 甲○○」收受上開通知單通知聯之證明後,復將其餘各聯交還警員楊世杰收執, 足以生損害警察、監理機關對於交通管理與處罰之正確性及甲○○本人;嗣於九 十年九月十日下午三時三十五分許,乙○○又駕駛前開車輛,行經桃園縣桃園市 ○○○路三十二號前,因駕車未繫安全帶,遭交通警察欄下盤查,復欲冒用甲○ ○名義,收受違規單時,因警員劉樹中范源正察覺有異始未得逞,並進而查悉 上情。
二、右揭犯罪事實,迭據被告乙○○於警、偵訊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被害人 甲○○指述之情節相符,並經證人即警員劉樹中到庭證述無訛,復有桃園縣警察 局桃警局交字第D9A846682號及第D9B349031號舉發違反道路 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通知聯、移送聯、迴覆聯等共五紙在卷可稽,本件事證明確 ,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三、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其偽 造署名為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而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復為行使偽造私文書 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辦告先後二次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行,時間緊



接,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 五十六條之規定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因駕照被吊扣中,恐遭 重罰,不惜冒用不知情之友人甲○○姓名接受舉發,並連續冒用二次,惟犯後均 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被害人甲○○亦當庭表示願意原諒被告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被告於桃園縣警察局桃警局 交字第D9A846682號及第D9B349031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通知單通知聯、移送聯、迴覆聯上偽造之「甲○○」簽名各一枚,均屬偽造 之署押,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宣告沒收。
四、本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本院訊問被告,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 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世宗
法 官 邱滋杉
法 官 游士珺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 王曉雁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二十九 日
附論罪科刑之法條: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二百十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十九條
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