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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100年度,48號
TCEV,100,中小,48,20110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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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小字第48號
原   告 廣三大帝國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葉明賜
訴訟代理人 林榮德
被   告 黃秀玲
訴訟代理人 方志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下午2時14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許石慶
註:請被告補正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許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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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