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等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竹北簡調字,100年度,182號
CPEV,100,竹北簡調,182,2011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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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竹北簡調字第182號
聲 請 人 全暐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鄧美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周禎國即國盛企業社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
件,聲請人起訴視為聲請調解時,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
之價額為新臺幣(下同)貳拾捌萬玖仟陸佰柒拾肆元,應徵調解
之聲請費為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張淑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張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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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暐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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