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消費款
新市簡易庭(民事),新小更字,99年度,1號
SSEV,99,新小更,1,2011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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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新小更字第1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訴訟代理人 翁綺伸
訴訟代理人 劉峯亨
被   告 張仁川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3月2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 官 彭振湘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瑞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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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