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662號
原 告 宏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蔣文濱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高雄市政府間區域計畫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4,0
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詹 日 賢
法官 戴 見 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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