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620號
原 告 富安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崇安
訴訟代理人 高進棖 律師
複代理人 粘怡華 律師
被 告 雲林縣水林鄉公所
代 表 人 陳怡帆
訴訟代理人 吳啟弼
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9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戴 見 草
法官 詹 日 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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