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豐原簡易庭(民事),豐小字,100年度,38號
FYEV,100,豐小,38,2011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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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豐小字第38號
原   告 東元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佳琳
訴訟代理人 馬龍笙
被   告 鄭世函
      鄭水松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楊曉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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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元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