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2045號
KSDV,99,訴,2045,2011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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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045號
上 訴 人 王筱瑛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99年度訴字第2045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
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964,98
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0,15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張茹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林瑞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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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