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1897號
KSDV,99,訴,1897,2011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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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897號
原   告 黃荐韻
訴訟代理人 吳豐賓律師
被   告 復興大廈管理委員會
兼法定代理 黃承歧

被   告 鄭明進
      成文鈞
      李必秀
      黃雍華
      林金枝
      陳錦沼
      即陳錦昭
兼上八人  廖淑美
訴訟代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4 月25日下午3 時40分在本院第3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淑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許琇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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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