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專利權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8年度,1995號
KSDV,98,訴,1995,20110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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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995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彭羿銨即彭光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郁勝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移轉專利權
登記事件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 年1 月31日本院第一審
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應繳第二審裁判
費為新臺幣(下同)15,690 元 ,上訴人提起上訴並未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伍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國川
                  法 官  張維君
                  法 官  何佩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陳喜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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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郁勝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