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0年度,144號
KSDV,100,除,144,20110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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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44號
聲 請 人 東日山物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泰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3 月24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支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支票1 張,因遺失,前 經聲請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 ,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等 語。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支票,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689 號公 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2 月25日 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傑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呂姿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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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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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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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東日山物流國│合作金庫商│000000000000│148,194元 │99年8月5日 │PK0000000 │ │
│ │際(股)公司高│業銀行大港│0 │ │ │ │ │
│ │雄分公司 王│埔分行 │ │ │ │ │ │
│ │泰盛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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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日山物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日山物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