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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上字,99年度,233號
TNHV,99,上,233,20110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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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字第233號
上 訴 人 方秀玲
      王素娥
      林莉霞
      徐蕙玲
      馮和妹
      王德民
      李金燕
      高明聰
      陳淑真
      莊慧瑜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林誠斌
上 訴 人 白家駿
      楊美娟
      黃志安
      江美惠
      王美秀
      郭雅文
      黃美麗
      黃孟鴻
      劉素珍
      李捷盛(原名李振國)
      顏郁純
            3樓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顏光夫
上 訴 人 黃省達
      黃劉秀琴
      黃美媛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冠樺(原名陳惠玲)
            樓之5
上 訴 人 林曉鈴
      林穎杰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林國雄
被 上訴人 葉彩雲
      千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葉碩堂
上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  律師
      王建強  律師
      王盛鐸  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蘇重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嘉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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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千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