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99年度,669號
TPHV,99,重上,669,2011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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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字第669號
上 訴 人 LEADTACT .
法定代理人 馮雪玉
上 訴 人 李紀曾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葉建廷律師
      陳宇莉律師
視同上訴人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北稽徵所
法定代理人 陳金鑑
訴訟代理人 黃靖雯
      廖效賢
被上 訴 人 勞工保險局
法定代理人 陳益民
訴訟代理人 葉秀美律師
複代 理 人 陳香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4月11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5
法庭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呂太郎
               法 官 詹文馨
               法 官 劉坤典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劉育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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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