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99年度,40號
TPDV,99,建,40,20110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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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40號
原   告 福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大欉
訴訟代理人 林維堯律師
被   告 日商華大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神田晴彥
訴訟代理人 黃瑞明律師
      傅祖聲律師
      徐文怡律師
被   告 基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清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林玲玉
法 官 羅郁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楊婷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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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商華大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商華大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基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