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0年度,789號
TPDV,100,除,789,20110318,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789號
聲 請 人 陳田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683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郭顏毓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政彬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789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數│
├──┼──────────┼───────┼───┼──┤
│001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11289-8 │1 │524 │
├──┼──────────┼───────┼───┼──┤
│002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40603-2 │1 │62 │
├──┼──────────┼───────┼───┼──┤
│003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67881-8 │1 │20 │
├──┼──────────┼───────┼───┼──┤
│004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1-NX-99362-1 │1 │30 │
├──┼──────────┼───────┼───┼──┤
│005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2-NX-000000-0│1 │38 │
├──┼──────────┼───────┼───┼──┤
│006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1 │26 │
├──┼──────────┼───────┼───┼──┤
│007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1 │53 │
├──┼──────────┼───────┼───┼──┤
│008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00-0│1 │30 │
└──┴──────────┴───────┴───┴──┘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