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5354號
TPDV,100,司促,5354,20110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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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535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典容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鳳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許瓊予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
費新臺幣5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
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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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典容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