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土地使用同意書真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2725號
TCDV,99,訴,2725,2011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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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725號
原   告 吳陳好
訴訟代理人 吳清根
被   告 陳翠霞
訴訟代理人 黃榮忠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土地使用同意書真偽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3月16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國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楊月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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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