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10209號
TCDV,100,司促,10209,20110318,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0209號
債 權 人 臻玖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忠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謝志正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提出支票票號FA0000000、FA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廖梅芬

1/1頁


參考資料
臻玖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玖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